驾车时玩手机、伪造机动车牌照或将入刑

更新时间:2016-06-23 14:17:34点击次数:2349次字号:T|T    

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,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死刑罪名以及猥亵男性、考试作弊、超载超速、制售假证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,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。下面整理出与汽车生活相关的几项建议。

建议1 伪造机动车牌照入刑

理由:近年此类犯罪行为增多

草案修改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,将证件范围扩大到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证件;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。

对此,董中原委员建议将“机动车牌照”与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一并增加到本款当中。理由是,近年来伪造机动车牌照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,应当将其列入需入刑的条款。

建议2 毒驾”“盲驾”入刑

理由:危害公共安全

针对危险驾驶罪,刘政奎委员建议将“毒驾”纳入其中。他认为,现在刑法对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“醉驾”和“飙车”两种行为,而“毒驾”同样危害公共安全,现在对于“毒驾”处罚较轻,刑法处罚则是空白,应将“毒驾”入刑,以遏制当前“毒驾”的违法行为。

白志健委员表示,所谓“毒驾”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。毒品包括兴奋剂,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,有严重的致幻性。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,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12%,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1%,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。

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“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”进行规定。他提出,现在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。研究表明,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“盲驾”,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,危害程度更大,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,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。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,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%都是低头族,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,结果造成人身伤亡。

(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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